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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脑: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2017-01-20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上市公司”或“长城电脑”)的委托,作为其换股合并长城信息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本所已分别于 2016 年 3 月 7 日、2016 年 3 月 10 日、2016 年 3 月 22 日、
2016 年 3 月 29 日、2016 年 7 月 4 日以及 2016 年 7 月 14 日出具了《北京金
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
有限公司和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合
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和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专项法律意见书(二)》、《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
务所关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
意见书》、《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
公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及《北京金杜(成都)
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专
项核查意见》,并于 2017 年 1 月 9 日出具了《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
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资产交割及过
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法律意见书”)。

    本所现就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在本次交易相关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和有关词语
释义(除非本法律意见书中另有释义)同样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1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的如下保证:

    1、其已向本所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复印材料、说明承诺函或证明;

    2、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无任何隐瞒、
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文件和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
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长城电脑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
他任何目的。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根据《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修订稿)》、《换股合并协议》、《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以及本次交易其他相关文件资料,本次交易方案包括:(1)换股
合并:长城电脑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长城信息。本次交易完成后,长城电
脑作为存续方,长城信息将注销法人资格。合并后的公司同时承继及承接长城
电脑与长城信息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人员;(2)重大资产置换:
长城电脑以其持有冠捷科技 24.32%股权等值置换中国电子持有的中原电子
64.94%股权;(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长城电脑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原电
子剩余 35.06%股权、圣非凡 100%股权;(4)募集配套资金:长城电脑拟采
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
套资金不超过 73.58 亿元,用于整合后公司的项目投资和补充流动资金,支持
其主营业务发展。

    换股合并、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前提,其中任何一项未
获批准的,则本次交易自始不生效。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换股合并、
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发行
成功与否不影响换股合并、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 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如下:

   (一) 长城电脑的批准和授权


                                 2
    2016 年 2 月 23 日,长城电脑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中
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
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中
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
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关
于长城电脑与长城信息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换股合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
司与中国电子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
中国电子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及其
他相关议案。长城电脑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
可。

    2016 年 3 月 10 日,长城电脑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
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长城
电脑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2016 年 3 月 18 日,长城电脑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关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
案的议案>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后的<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换
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长城电脑独立董事
就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2016 年 3 月 28 日,长城电脑召开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关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于修订后的<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电脑与长城信息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换股合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3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以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2016 年 6 月 14 日,长城电脑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公
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长城电脑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2016 年 7 月 1 日,长城电脑召开 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公
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相关议
案。

    (二) 长城信息的批准和授权

    2016 年 2 月 23 日,长城信息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
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重
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
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长城电脑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换股合并协议>的议案》及其他相关
议案。长城信息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2016 年 3 月 10 日,长城信息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关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长城信息独立董事就本次交
易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2016 年 3 月 18 日,长城信息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关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方案的议案>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后的<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



                                  4
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长城电脑独立
董事就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2016 年 3 月 28 日,长城信息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
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重
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于修订后的<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信息与长城电脑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换股合并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
股东均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2016 年 6 月 14 日,长城信息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长城信息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进行了
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2016 年 7 月 1 日,长城信息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三) 中国电子的批准和授权

    2016 年 1 月 22 日,中国电子召开董事会会议,批准本次交易。

    (四) 国防科工局的原则性同意

    国防科工局已出具批复,原则同意长城电脑资产重组。

    (五) 国务院国资委备案《资产评估报告》

     2016 年 3 月 4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
编 号 : 20160031 ) 以 及 《 国 有 资 产 评 估 项 目 备 案 表 》 ( 备 案 编 号 :
20160032),对《圣非凡评估报告》以及《中原电子评估报告》予以备案。

    (六) 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



                                        5
    2016 年 3 月 24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
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时进行资产重组暨配套融资
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204 号),原则同意长城电脑本次换股吸
收合并长城信息并进行资产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的总体方案。

    2016 年 6 月 29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调整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
份有限公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时进行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
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607 号),同意调整后的长城电脑换
股合并长城信息并进行资产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七) 国家发改委及商务部关于资产置换涉及的境外投资备案

    2016 年 4 月 27 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项目备案通知书》(发改办外资备
[2016]193 号),对资产置换涉及的中国电子收购冠捷科技 24.32%股权项目予
以备案。

    2016 年 5 月 3 日,就本次交易资产置换部分涉及的中国电子收购冠捷科技
24.32%股权,商务部向中国电子核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1000201600205 号)。

    (八)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16 年 9 月 2 日,长城电脑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国长城计
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向中国电子信息
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1968 号,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交易具备实施
的法定条件。

    三、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 本次合并实施情况

    1.   本次合并项下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

    根据长城电脑、长城信息共同签署的本次合并的《资产交割确认书》(以
下简称“《资产交割确认书》”),双方确认本次合并的交割日为 2017 年 1
月 1 日(以下简称“交割日”),自交割日起,长城信息的全部资产、负债、
权益、业务和人员由合并后的公司享有及承担,具体情况如下:

    (1) 资产


                                   6
    根据《资产交割确认书》,自交割日起,长城信息将其全部资产交付给长
城电脑。其中,不涉及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资产,自交割日起由长城电脑
所有;涉及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方能转移所有权/使用权的资产(包括但
不限于土地、房产、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对外投资等),其占有、
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及相关风险、义务和责任自交割日起即转移给长城电
脑,长城信息将尽快协助长城电脑办理完毕该等资产的变更登记及过户手续并
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长城信息的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长城信息涉及需要办理
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方能转移所有权/使用权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2) 债权债务

     根据长城电脑、长城信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说明,长城电脑与长城信息已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 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关于换股合并事宜通知债
权人、债务人的公告》并将该通知登报;同时,长城电脑、长城信息亦已向主
要债权人发送函件告知本次交易涉及的债务转移事项并征询其意见。在公告期
内,就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债务中,未有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
情况。

    根据《资产交割确认书》,自交割日起,长城信息的全部债权债务以及与
此相关的业务合同依法由长城电脑承继。长城信息将配合长城电脑办理相关合
同主体变更等各项手续。

    (3) 人员

    2016 年 2 月 22 日,长城信息召开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以下议案:长城信息拟与长城电脑以换股合并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根
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换股合并不影响公司与全
体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公司与全体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本次合并完成后,长城信息的全体员工将由换股合并后的存续主体接收。长城
信息作为其现有员工雇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合并的交割日起由换股合
并后的存续主体享有和承担。

    根据《资产交割确认书》,自交割日起,长城信息的全体员工由长城电脑
全部接收。长城信息作为其现有员工雇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自交割日起由长城
电脑享有和承担。

    (4) 业务




                                      7
    根据《资产交割确认书》,自交割日起,长城信息的业务随资产、负债、
人员转移至长城电脑,由此产生的收益、风险均由长城电脑享有及承担。

    综上,本所认为,自本次合并的交割日起,长城信息的全部资产、负债、
权益、业务和人员由长城电脑享有及承担;对于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
长城信息资产,长城电脑、长城信息等相关方正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或完善相
关程序。

    2.   本次合并涉及的收购请求权及现金选择权实施情况

    (1) 收购请求权实施情况

    根据长城电脑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发布的《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收购请求权行权结果公告》及长城电脑的相关说明,在本次合并长城电脑
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申报期间内,共有 47,000 份收购请求权通过系统方式
进行了有效申报,相关股份的资金交收及股份过户均已办理完毕。

    (2) 现金选择权实施情况

    根据长城信息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发布的《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现
金选择权行权结果公告》及长城信息的相关说明,在本次合并长城信息异议股
东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间内,共有 2,159,023 份现金选择权通过系统方式进行
了有效申报,相关股份的资金交收及股份过户均已办理完毕。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合并涉及的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已实施完毕。

    3.   本次合并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换股合并协议》,长城电脑在换股实施日将按照换股比例向长城信
息股东发行股份新增股份登记至长城信息股东名下。

    根据长城电脑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刊登的《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换股实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
及《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本次换股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1 月 17 日,公司将在长城信息股票退市手续完成后启动换股实施工作。换
股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长城信息全体股东,将按照 0.5424:1
(即每 1 股长城电脑新发行股份换取 0.5424 股长城信息股份)的换股比例自
动转换为长城电脑发行的 A 股股份,本次换股涉及发行股票数量为
1,502,165,589 股,长城电脑总股本增加至 2,825,759,475 股。根据中国结算深


                                   8
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截至 2017 年 1 月 17 日,长城电脑总
股本为 2,825,759,475 股。

    (二)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安排,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置入资
产为中国电子持有的中原电子 100%股权和圣非凡 100%股权,置出资产为长
城电脑持有的冠捷科技 24.32%股权。

    1.   置入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7 年 1 月 3 日出具的(鄂武)登记内变
字[2017]第 6 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并经本所经办律师登陆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中原电子 100%股权过户
至长城电脑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于 2017 年 1 月 5 日核发的《营业执
照》并经本所经办律师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圣非凡 100%股权过户至长城电脑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
办理完毕。

    2.   置出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金杜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长
城电脑将其持有的冠捷科技 24.32%股权(即 570,450,000 股股份)转让给中
国电子的过户手续于 2017 年 1 月 3 日完成。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之重大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置出资产及置入资产均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3.   新增注册资本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于 2017 年 1 月 7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G10005 号《验
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1 月 6 日止,长城电脑已收到中国电子以其持有的中
原 电 子 35.06% 的 股 权 以 及 圣 非 凡 100% 的 股 权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118,309,984 元。本次变更后,长城电脑的注册资本为 1,441,903,870 元。

    4.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出具的《股份
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和《证券持有人名册(在册股东与未到账股东合并名
册)》,其已受理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


                                       9
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股数量为
118,309,984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118,309,984 股)。

    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根据长城电脑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自长城电脑取得证监会批复后,长城
电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情况如下:

    2016 年 11 月 25 日,长城电脑收到了董事长杨军先生、董事杨林先生、
董事兼总裁周庚申先生及董事兼副总裁吴列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
动,杨军先生决定辞去长城电脑董事职务、杨林先生决定辞去长城电脑董事职
务、周庚申先生决定辞去长城电脑董事及总裁职务、吴列平先生决定辞去长城
电脑董事及副总裁职务。

    同日,长城电脑收到了监事韩宗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韩
宗远先生决定辞去长城电脑监事职务。

    2016 年 11 月 25 日,长城电脑召开董事会会议,提名陈小军先生、李峻
先生、孙劼先生及孔雪屏女士为新任董事候选人;同时选举靳宏荣先生担任董
事长,聘任陈小军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周庚申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长城
电脑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长城电脑召开监事会会议,提名李福江女士为新任监事候选人。

    2016 年 12 月 14 日,长城电脑召开 2016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陈小军先生、李峻先生、孙劼先生及孔雪屏女士为长城电脑新任董事,选举李
福江女士为长城电脑新任监事。

    2016 年 12 月 15 日,长城电脑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周在龙先生为公司
高级副总裁。长城电脑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 年 1 月 12 日,长城电脑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徐刚先生及戴湘桃先
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长城电脑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除上述变更情况外,自长城电脑取得证监会批复后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长城电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更换情况。

    五、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包括长城电脑与长城信息签署的《换股合并协
议》、长城电脑与中国电子签署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



                                  10
补充协议、长城电脑与中国电子就中原电子、圣非凡分别签署的《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在按
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六、 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长城电脑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七、 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根据本次交易安排,本次交易尚待完成下列事项:

   (一) 长城信息后续资产过户及注销登记

    本次合并涉及的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长城信息资产尚需办理完成
过户给长城电脑的登记手续或完善相关程序。此外,长城信息尚需办理工商注
销登记手续。

   (二) 实施募集配套资金

    长城电脑尚需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但最终配套融
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换股合并、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三) 长城电脑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长城电脑尚需向主管工商部门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
程修订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八、 结论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具备实施的法定
条件;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本次合并的交割日起,长城信息的全部资产、负债、权
益、业务和人员由长城电脑享有及承担;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合并
涉及的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长城信息资产尚需办理完成过户给长城电
脑的登记手续或完善相关程序;本次交易之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项下的置出资产及置入资产均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长城信息尚需办理资产过
户给长城电脑的登记手续或完善相关程序以及注销登记手续;长城电脑尚需实



                                 11
施募集配套资金,同时需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
事宜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下接签章页)




                                 12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
份有限公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马天宁




                                                         刘   浒




                                         单位负责人:


                                                          张如积




                                               二〇一七年 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