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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脑: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2-28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7-029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九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
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说明
    根据公司重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变化及公司管理需要,公司拟将公
司中文名称由“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准),英文名称拟由
“CHINA GREATWALL COMPUTER SHENZHEN CO., LTD.”变更为“CHINA
GREATWALL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
准的公司中文名称对应翻译),公司证券简称拟由“长城电脑”变更为“中国长
城”(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的证券简称为准)。
    二、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原因和内容
    公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于 2016 年 9 月 2 日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交易项下换股合并、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事项已完成(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 2017-016
号《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重
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
份上市公告书摘要》及当日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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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17-029 号公告



            随着公司原有资产的置出、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被合并及武汉中原
       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圣非凡电子系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置入,
       公司将聚焦自主可控信息安全、行业信息化和军工业务,并将以自主可控网络安
       全产品、信息化关键基础设施及解决方案、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相关电子产品为主,
       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业集团公司。为适应公司前述发展需
       要,公司需对公司中英文全称及证券简称进行变更。
              综上,公司的名称变更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化
       的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的拟修订情况
              鉴于前述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的名称及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原文                                      拟修订为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GREATWALL COMPUTER           英文名称:CHINA GREATWALL TECHNOLOGY
SHENZHEN CO., LTD.                           GROUP CO., LTD.
            四、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董事意见,认为公司拟变更名称及证券简称事宜与公司未来经营需要相匹配,不
       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
       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2、公司变更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向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证券简称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核
       准。
            3、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变更公司名称及《公司章程》
       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证券简称的有关变更登记以及其他因此变更所涉及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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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17-029 号公告



相关事宜;公司其它基本管理制度据此做相应修改。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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