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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变更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2017-02-28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变更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1 号-变更公司名称》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重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变化及公司管理需要,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的名称及证券简称事宜与公司未来经营需要相匹配,不存

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

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7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