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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脑:独立董事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担保向中国电子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3-09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担保向中国电子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

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公司本次基于全资子公司武汉中

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原电子”)的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的资金使用需要,

拟以自有房产抵押担保的方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借款人民币壹亿元并签署《借款协议》和《房地

产抵押合同》事宜符合国家专项项目资本金使用要求,符合公司及中原电子的资

金使用需求和计划,同意将前述事宜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7 年 3 月 7 日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担保向中国电子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

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担保向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借款人民

币壹亿元暨关联交易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借款及公司因本次借款而以自有房产进行全额抵押担保是出于中原

电子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专项使用的需要,借款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未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

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7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