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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长城: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中原电子向中国电子收购中电财务1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独立意见2017-04-19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中原电子向中国电子收购中电财务 15%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相关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

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

    前期公司经董事会同意已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就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电财务”)

15%股权的收购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并已披露。公司本次通过子公

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原电子”,已于 2017 年 1 月重组后成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落实前期已披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项下的股权收购事

项有利于日后的股权统一归集管理,符合公司及中原电子的实际需要,决定同意

将前述事宜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7 年 4 月 11 日
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

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子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

司(简称“中原电子”)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收购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电财务”)

15%股权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考虑到本次股权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利用中电财务的金融平台做好公司

资金管理及存贷工作,可通过优质金融资产和业务促进公司实业发展,且交易价

格是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基础进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未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7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