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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长城:关于向金融机构融资和申请授信额度并涉及资产担保的公告2017-04-29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7-056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融资和申请授信额度并涉及资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母公司/中国长城”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香港”指中国长城计算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全资子
公司
       “长城能源”指深圳中电长城能源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全资子公司
       “柏怡国际”指柏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控股 51%的子公司
    “柏怡香港”指柏怡电子有限公司,为柏怡国际的全资子公司
    “长城金融”指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长城下属全资
子公司
       “湘计海盾”指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下属全资子公司
       “中电软件园”指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下属控股 70%的
子公司,非关联方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持股 30%
       “长沙软件园”指中电软件园股东之一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为非关联方长
沙高新开发区信息产业园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原电子”指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全资子公司
       “中元通信”指武汉中元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原电子控股 76.34%的下
属公司
       “中原电子信息”指武汉中原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为中原电子全资子公司
       “中电财务”指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长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
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
       《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是指在 2017 年 3 月 10 日中国长城第六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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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56 号公告



     2017 年 3 月 27 日中国长城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
     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的事宜》后,中国
     长城与中电财务签署的《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该协议中提及中国长城及其下属
     控制的公司向中电财务取得的综合授信额度及资金结算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
     元,有效期三年。在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
     合计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具体可参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1 日披露的
     2017-035 号《关于<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和 2017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 2017-041 号《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金融机构融资和申请授信额度并涉及资产担保事项》
     的议案,董事会具体表决情况可参见同日公告 2017-053 号《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和下属公司正常业务及项目开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整体合计申请金
     融机构融资及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25,379 万元,其中母公司拟通过信用
     担保及证券资产质押担保的方式申请金融机构融资及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385,000 万元,下属公司拟通过信用担保及自有房产抵押担保等方式申请银行
     综合授信额度(含应收账款保理额度 800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140,379 万元;
     此外,中电软件园拟通过自有房产抵押担保的方式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内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贷款额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金融机构融资和申请授信额度并涉及资产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申请额度
                 授信银行名称                        期限      方式              担保物
                                      (万元)
中国长城   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       40,000       一年     信用担保
中国长城   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130,000        两年     信用担保
中国长城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20,000       一年     信用担保
                                                            信用担保或 如 确 定 涉 及 资 产 担 保
中国长城   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35,000        两年
                                                              资产担保 时将履行相关程序
                                                                       石岩生产基地 27 处工
中国长城   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15,000        两年     抵押担保 业 房 地 产 及 其 配 套 用
                                                                       房
中国长城   农业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50,000        一年     信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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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56 号公告


  中国长城   邮储银行深圳分行              50,000           一年      信用担保
  中国长城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20,000           一年      信用担保
                                                                                   自有的东方证券股权
  中国长城   国开行湖南省分行              20,000          十五年     质押担保
                                                                                   质押 4,000 万股
  中国长城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                5,000          一年      信用担保
                                           HKD6,000
  长城香港   华侨永亨银行              (折合人民币约       一年      抵押担保     长城香港自有房产
                                         5,324 万元)
  长城能源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                2,000          一年      信用担保
                                          HKD10,204
                                                                                   柏怡香港自有 400 万美
  柏怡香港   香港汇丰银行              (折合人民币约       一年      复合担保
                                                                                   元债券质押
                                      9,055 万元)(注)
  长城金融   建设银行长沙芙蓉支行           10,000          两年    联合信用担保
  长城金融   浦发银行长沙分行                8,000          一年    联合信用担保
                                                                      母公司
  长城金融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              8,000            一年
                                                                      信用担保
  长城金融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10,000           一年      信用担保
  长城金融   工商银行长沙司门口支行         5,000           一年      信用担保
  长城金融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10,000           一年      信用担保
                                                                      母公司
  湘计海盾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              7,000            一年
                                                                      信用担保
 中电软件园 建设银行长沙芙蓉支行          30,000            五年    股东信用担保
 中原电子 招商银行武汉金融港支行          30,000            一年      信用担保
                                            6,000
中元通信、中                                                          信用担保
             民生银行武汉分行           (额度共用)         注
  原电子信息                                                          (注)
                                          (注)
         本次申请总额合计                               约为人民币 525,379 万元
       注:1、柏怡香港申请的港币 10,204 万元授信额度中含 800 万美元应收账款保理额度;
           2、中元通信通过自身信用担保、中原电子信息通过中元通信的信用担保向民生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6,000 万元,该额度由两家公司共用,担保期限为前次协议期满后延
       续一年。
           3、联合信用担保为母公司信用及该公司自身信用共同担保。



             二、以资产担保申请授信的情况
             (一)本公司
             1、公司以信用担保或资产担保的方式向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公司以信用担保或资产担保的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简称“进出口银行”)
       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35,000 万元,期限两年。公司将努力通过信
       用担保的方式获得前述综合授信额度,但目前暂未能确定是否无需涉及资产抵
       押,如在进出口银行申请办理前述综合授信额度过程中需涉及资产抵押或质押
       的,公司将及时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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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56 号公告



     2、公司以房地产抵押担保方式向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公司以自有房地产抵押担保的方式向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人民币 15,000 万元(主要用于转型升级业务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两年,抵押
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本次抵押的资产为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宝石公路北侧黄草浪村的 27 处
工业房地产及其配套用房,包括部分的厂房、宿舍、活动中心等,建筑总面积共
101,327.78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抵押资产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类型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评估净值

              固定资产          18,499.75         11,962.06    32,442.65

     3、公司以证券资产质押担保方式向国开行申请融资
     公司原吸并的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东方证券”,证券代码:600958)14,300 万股流通股,2016 年内其已向国开
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简称“国开基金”)质押 2,000 万股。
     为补充日常业务流动资金,公司拟与国开基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国开行”)湖南省分行签署《借款合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借款,期限十五年。为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公司拟与国开
基金签署《质押合同》,以其中的 4,000 万股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作为
质押物,向国开基金提供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质押担保,担保
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二)下属公司
     1、长城香港以房产抵押担保方式向华侨永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子公司长城香港以自有房产抵押担保的方式延续向华侨永亨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港币 6,000 万元(其中港币 3,000 万元为票据贷款额度,港币 3,000 万
元为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期限壹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
及其他费用。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抵押资产情况如下(单位:港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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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56 号公告



                         类型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固定资产                     2,200          1,760

     2、柏怡香港以复合担保方式向汇丰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详见同日公告
2017-057 号《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公告》)
     下属公司柏怡香港以复合担保方式向香港汇丰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港币
10,204 万元(含 800 万美元应收账款保理额度),其中将涉及以其自身所持面值
400 万美元的债券质押担保。
         债券名称               债券代码        面值(USD)     到期日     票面利率

   HSBC BANK PLC          USG4639DWC57           1,300,000    2021-1-19       4.75%

   BANK OF CHINA          USY1391CAJ00           1,400,000    2020-2-11       5.55%

   BK OF EAST ASIA        XS0521073428           1,300,000    2020-7-16       6.125%

           合计                    --            4,000,000        --            --



     三、因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额度涉及的资产抵押担保
     基于中电软件园二期项目开发的需要,中电软件园以自有房地产为抵押物,
为中电软件二期项目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
元的贷款额度提供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抵押担保,期限一年。
     1、抵押权人:中电财务,抵押人:中电软件园
     2、抵押物:本次抵押的资产为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尖山路 39 号长沙中电软
件园有限公司总部大楼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建筑总面积共 56,646.62 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6,636.69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抵押资产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类型                       账面原值                  评估净值

              固定资产              258,865,315.78              280,110,000.00

     3、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发生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抵
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债权人追偿和实现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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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56 号公告



     本次向金融机构融资及申请授信额度并涉及资产担保事项,是为了保证公司
及下属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对公司不存在不利影
响,但将会增加公司贷款期间的利息支出。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拟通过信用担保、证券资产质押和自有房产抵押
担保的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和申请授信额度事宜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要,缓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周转的压
力,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良性发展。
     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其他
     以上融资及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为准,额度不等于公司
及各家子公司的最终实际融资或贷款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
要与各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及授信合同,最终实际签订和使用的合同总额将不
超过上述总额度。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