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及相关数据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2017-10-31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7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
及相关数据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了解到如下相关
情况:
一、2017 年 1 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下本公司、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长城信息”)、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原电子”)、北
京圣非凡电子系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圣非凡”)四家公司整合及冠捷科
技有限公司置出实施完成;2017 年 9 月,公司完成对深圳中电长城信息安全系
统有限公司(简称“长城信安”)的股权收购,长城信安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前述事项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本期需将长城信息、中原电子、圣非凡和长城信安去年同期数据纳入合并范
围,并追溯调整可比期间的合并报表。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
围变化及相关数据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
业合并》的规定把长城信息、中原电子、圣非凡和长城信安按照同一控制下的企
业合并方式纳入到公司 2017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并追溯调整可比期间的
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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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上述情况,在查阅有关规定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变更 2017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及追溯调整可比期间的合并报表数据的事
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7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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