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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长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2-28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7-121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意见
       基于公司实际需要及公司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沟通情况,公司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本监事会同意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调整。
       本监事会经审核认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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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21 号公告



     本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列入《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
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日。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
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 O 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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