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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长城:第六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3-16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8-029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3 月
9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
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 2018-2020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为完善和健全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
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
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历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基础上,制订《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2018-2020)》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
回报规划(2018-2020)》内容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
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
定的分红政策和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有
利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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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29 号公告



的《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并同意董事会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附件)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章程》修订案(详见附件)
     按照证券监管法规有关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作相应修订。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提议召开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同日2018-030号《关于召
开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公司章程》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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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29 号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2号)、
       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内
       容作相应修订,具体修改的内容如下:
                      原文                                          拟修订为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中应当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中应当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   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
                                                 意见及理由。
                                                     第二十一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
    第二十一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
                                                 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
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
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
                                                 何理由拒绝。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
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
                                                     ………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可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明其观点,但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
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可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
                                                 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明其观点,但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三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第三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
    ………
                                                 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
     第四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       第四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   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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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29 号公告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     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     者的合法权益。
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民法院撤销。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
                                                   院撤销。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第4页 共5页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29 号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号)的相关
       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作相应修订,
       具体修改的内容如下:
                      原文                                          拟修订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票表决权。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票表决权。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
                                                 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
    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
                                                 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
    ………
                                                 进行申报的除外。
                                                     ………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
    (二)在符合《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       (二)在符合《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
的前提下和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可以优先采取   的前提下和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取现金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分红后的现金须仍能够满足公司   方式分配股利,分红后的现金须仍能够满足公司持续
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                   经营和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
    ………                                           ………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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