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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长城:独立董事关于《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的独立意见2018-03-16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了解情况并查阅有关资料后,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审议的《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进行了审查,在审阅有关文

件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包含了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相关内容,并提出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事宜。

    我们认为,董事会制定《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内容能实

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

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利润,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划;充分重视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并同意董事会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8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