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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长城:独立董事关于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涉及资产担保的独立意见2018-03-22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涉及资产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

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下属公司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以自有房产抵押担保的方式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其日常经营和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要,缓解资金周转

的压力。

    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8 年 3 月 21 日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中电系统签署《中电长城大厦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

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

司与关联方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电系统”)签署《中电长城大

厦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通过政府平台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电系统为中电长城大厦智能化工程

承包单位,选聘方法公平、合理、合规,交易条件合理;关联方完全参与市场竞

争,不存在向关联方倾斜的情况;专业工程公司进行施工,有利于中电长城大厦

智能化工程的高质高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审议。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8 年 3 月 19 日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中电系统签署《中电长城大厦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了解情况并查阅有关资料后,对公司与

关联方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电系统”)签署《中电长城大厦智

能化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条件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冯科、蓝庆新

                                                    2018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