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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长城: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04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8-038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8 年 4 月 3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18 年 4 月 2 日-2018 年 4 月 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 日下午 15:00-2018 年 4 月 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大厦 16 楼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兼总裁陈小军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2018 年 4 月 2 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30 号)、《关于
召开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8-037 号),公告了 2018 年
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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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8 号公告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5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1,237,789,9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2.044%。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10,798,5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1.12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48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991,3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917%。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普通决议议案
      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应选 6 人)
                                                           占中小股东有效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
 候选人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总数的比例       举票数
                                                               的比例

 靳宏荣     1,236,143,751        99.867%        25,460,414    93.927%        当选

 陈小军     1,236,132,944        99.866%        25,449,607    93.887%        当选

 李    峻   1,236,110,651        99.864%        25,427,314    93.805%        当选

 孔雪屏     1,236,140,451        99.867%        25,457,114    93.915%        当选

 吕宝利     1,236,139,547        99.867%        25,456,210    93.912%        当选

 张志勇     1,236,439,950        99.891%        25,756,613    95.020%        当选

      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应选 3 人)
                                                           占中小股东有效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
 候选人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总数的比例       举票数
                                                               的比例

 虞世全     1,236,140,551        99.867%        25,457,214    93.915%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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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庆新     1,236,139,747        99.867%        25,456,410       93.912%        当选

 吴中海     1,236,440,046        99.891%        25,756,709       95.020%        当选

      3、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应选 2 人)
                                                              占中小股东有效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
 候选人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总数的比例       举票数
                                                                  的比例

 马    跃   1,236,440,150        99.891%        25,756,813       95.020%        当选

 李福江     1,236,140,650        99.867%        25,457,313       93.916%        当选

      4、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 1,236,493,5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反对
1,260,3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弃权 36,0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810,2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5.217%;反对 1,260,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0%;弃权 3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
果:通过。
      5、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 1,236,497,9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反对
1,255,9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弃权 36,0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814,6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5.234%;反对 1,255,9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4%;弃权 3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
果:通过。
      6、《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同意 1,236,655,1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反对
1,098,7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弃权 36,0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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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971,7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5.814%;反对 1,098,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4%;弃权 3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
果:通过。
    7、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 1,236,555,9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反对
1,198,0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弃权 36,0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872,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5.448%;反对 1,198,0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0%;弃权 3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
果:通过。
    审议特别决议议案
    8、《公司章程》修订案
    同意 1,236,555,9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反对
1,198,0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弃权 36,0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872,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5.448%;反对 1,198,0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0%;弃权 3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
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律师姓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赫敏律师、万利民律师
2、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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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公司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3、公司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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