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国长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8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8-045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的变更。
    2、变更日期:根据前述财政部通知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
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1)2006 年 2 月 13 日财政部印发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
2014 年 1 月 26 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财


                                 第1页 共3页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5 号公告



会[2014]7 号)。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2017]13 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的规定,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的列报:
     1、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
业外支出”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非流动资
产毁损报废损失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
整。
       2、新增“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
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产
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根据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公司对会计政策做出相应
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


                                   第2页 共3页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5 号公告



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体现了稳
健、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
务报告信息质量。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监事会决议
     3、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