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8-096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
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财会
[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该
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
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根据修订通知,公司从 2018 年三季度报告开始按照文件的
要求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 1)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2)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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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
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
权益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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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四、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是为规范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董事会审议决
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监事会决议
3、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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