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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长城: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8-12-29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

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损害

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蓝庆新、吴中海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