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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长城: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9-025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在北京长城大厦
16 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跃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 2018 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九节“公
司治理”中的监事会工作情况的相关介绍)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18 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审核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董事会《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应
付款的决议》的意见
    本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
核销部分应收款、应付款的议案》决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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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核销事项。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
偿方案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 2018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未达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决
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
要求;补偿方案符合协议约定,中国电子依照承诺对公司进行补偿,能充分保障
公司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将督促重组相关方履行承诺,监督回购并注销应补偿股
份的执行。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关于长城超云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意见
     2018 年 5 月,公司完成收购北京天地超云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城
超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城超云”)管理层股东 4%股权并向其增资
人民币 2 亿元,公司持有长城超云股权比例为 44%。长城超云原股东承诺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之和不低于 8,700 万元,逐年度分别为 2018 年度不低于 1,000 万元、2019
年度不低于 2,900 万元、2020 年度不低于 4,800 万元。如果未达业绩承诺则按
协议约定对中国长城予以补偿。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2018 年度长城超云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04.01 万元,长城超云已完成 2018 年度业绩承诺,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经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计。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关于董事会出具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
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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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25 号公告



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
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并在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予以执行和落实,不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
出具的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客观真实,同意公司董事会按
此披露 2018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及相关评价。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目
前不存在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
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
于对中国长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真实完整地
披露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2019 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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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 O 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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