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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长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9-04-30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24427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ZG24427号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长城”)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国长城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国长城于2018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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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许培梅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顾欣




中国上海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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