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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长城: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2019-10-31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

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

规定的要求,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

公司发展需要。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蓝庆新、李国敏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