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 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 司发展需要。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蓝庆新、李国敏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