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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长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12-27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

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

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

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采用公

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是目前通行的计量方法,能够客观、全面地

反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变更投资性房地

产会计政策。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蓝庆新、李国敏

                                                         2019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