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 个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因公司工作安排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决定解聘周庚申先生、刘文彬先生 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免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总 会计师)及总法律顾问的相关议案,我们认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蓝庆新、李国敏 2020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