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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长城: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并涉及房产抵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2-25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0-009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并涉及房产抵押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加大重点项目投入,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以及补充受疫情
影响单位复工复产所需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以自有房产抵押担保的方式向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申请委

托贷款人民币 10 亿元。中国电子将委托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
电财务”,为中国电子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三年,委托贷款利率不高于 4.18%(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12%)。就委托贷款事项,公司拟与中国电子、中电财务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
同》;就抵押担保事项,公司拟与中国电子签署《抵押合同》。

    2、鉴于中国电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电财务是中国电子下
属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
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3、上述事项已经 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6 票,关
联董事宋黎定先生、徐刚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吕宝利先生和张志勇
先生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下文介绍。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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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贷款方

     1、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甲 1 号楼二十、二十一层
     (4)法定代表人:郑波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75,094.30 万元

     (6)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
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
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

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

     (7)财务状况:2018 年度中电财务经审计总资产为 4,719,278.62 万元、
净资产为 286,147.22 万元、营业收入为 43,762.29 万元、净利润为 26,791.44
万元;2019 年 前三 季度中 电财 务总资 产为 3,707,354.48 万元 、净 资产为
300,288.62 万元、营业收入为 33,374.77 万元、净利润为 20,699.67 万元。

     (8)现有股权结构情况:中电财务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根据中电财
务目前的工商登记信息情况,中电财务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中国电子信息产

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1.3834%,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5.1293%,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7112%,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持股 4.9606%,中电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2.1451%,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

务有限公司持股 0.6703%。
     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原电子”)收

购中国电子持有的中电财务 15%股权事项仍在进行中,收购完成后中原电子所
持有的中电财务股权比例将上升至 20.7112%。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电财务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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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则》10.1.3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
中电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委托方

     1、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甲 1 号楼 19 层

     (4)法定代表人:芮晓武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848,225.199664 万元
     (6)经营范围: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
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
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

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
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像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
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

     (7)财务状况:2018 年度中国电子经审计总资产为 2,768.47 亿元、净资
产为 433.73 亿元、营业收入为 2,183.67 亿元、净利润为 23.17 亿元;2019 年

前三季度中国电子总资产为 3,193.20 亿元、净资产为 591.90 亿元、营业收入为
1,585.00 亿元、净利润为-9.60 亿元。
     (8)现有股权结构情况: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下属公司。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国电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
中国电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及抵押担保的情况

     公司以自有房产抵押担保的方式向中国电子申请 10 亿元委托贷款,中国电
子委托中电财务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委托贷款利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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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4.18%(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12%)。
     对应用于抵押担保的自有房产账面原值约为 5.5 亿元,评估值约为 8.5 亿元。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以及中国电子保管抵押财产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担保期限
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公司归还最后一笔借款之日为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委托贷款利率不高于 4.18%(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12%)。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向中国电子申请 10 亿元委托贷款,中国电子委托中电财务向公司发放
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利率不高于 4.18%,自中电财务划拨贷款之日
起计息,按季结息,本金于到期日一次偿还,利随本清。

     公司为中国电子的全部债权提供房产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
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中国电子保管抵押财产
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担保期限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
至公司归还最后一笔借款之日为止。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是为了保证项目投入资金需求及满足复工复
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中国电子为公司提供的信贷支持对公司有积极帮助;委
托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实际贷款期间将
会增加公司的利息支出。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公司以
自有房产抵押担保的方式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是为了保证生产经营、项目投
入的资金需要,委托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有利于降低公司资金成本,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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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如下:
     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可为公司获取更多的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缓
解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产,减轻资金周转压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未偏离贷款

利率市场的公允性,未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审议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与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1、2019 年前三季度,本公司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金额采购类约为 54,922.68 万元、销售类约为 64,817.86 万元、劳务类约
为 222.02 万元、租赁类约为 3,015.39 万元、商标使用费约为 38.53 万元、其他
约 757.61 万元(未超出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2、经 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中原电子向中国电子收购其持有的中电财
务 15%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50,891.50 万元。
     3、经 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中原电
子向中国电子收购其持有的武汉中元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4.98%股权,转让价格为
人民币 15,669.01 万元。

     4、经 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湘计
海盾将账面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中国电子。
     5、经 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 2019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中国电子、中电
财务就国有资本金 16,500 万元的继续使用签署《委托贷款展期协议》。

     6、经 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
电子转让参股公司深圳中电蓝海控股有限公司 49%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101.99 万元。
     7、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中电财务存贷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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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09 号公告



                      存放于中电财务存款              142,828.40

                        向中电财务贷款                130,013.23

                      向中电财务委托贷款              116,500.00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 O 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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