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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长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7-18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0-058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公司”)收到
了深圳中电蓝海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电蓝海”,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转交的《关于南山区粤海
街道中国电子长城科技园地块城市更新单元申请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复函》
(深南更新函〔2020〕47 号),深圳市南山区政府批准同意将深圳市南山区粤
海街道中国电子长城科技园地块城市更新单元列入《2020 年深圳市南山区城市
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并已通过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批准更新方
向为新型产业、商业功能,综合整治面积 36,509 平方米,拆除重建范围 28,922
平方米,具体以更新单元规划划定结果为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
事九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与中电蓝海签署《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单元房屋搬迁补偿回迁安置
协议》暨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2020-059 号《关于就城市更新项目
签署搬迁补偿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生产经营环境和满足未来深圳地区业务发展的需要,充
分把握城市更新机遇提升公司相关物业的资产质量和价值,公司拟就深圳市南山
区科技园部分区域的更新改造与关联方中电蓝海签订《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单
元房屋搬迁补偿回迁安置协议》,在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后,经双方友好协商,拟
定被搬迁物业按照 1:0.9 的比例确定回迁补偿房屋建筑面积,现金补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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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58 号公告



3,352.27 万元。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5 票,
关联董事宋黎定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吕宝利先生和张志勇先生回避
表决,表决通过。
     上述事项已在事前取得独立董事认可后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
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提议召开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公告 2020-060 号
《关于召开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 O 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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