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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长城:独立董事关于下属公司中原电子向中元物业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9-19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下属公司中原电子向中元物业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
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下
属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电子”)向关联方武汉中元
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物业”)申请借款人民币 1.85 亿元暨关联交
易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原电子向中元物业申请借款是为了保证项目投资、科研投入的资金需要,
借款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有利于降低中原电子资金成本,有利于其产业
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目标,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蓝庆新、李国敏
                                                    2020 年 9 月 17 日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下属公司中原电子向中元物业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
人独立判断,对下属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电子”)
向关联方武汉中元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物业”)申请借款人民币
1.85 亿元暨关联交易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中原电子向中元物业申请借款可为中原电子的项目建设获取更多的资
金保障,有利于支持公司产业发展,降低融资成本与融资风险,关联交易定价依
据未偏离贷款利率市场的公允性,未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蓝庆新、李国敏
                                                   2020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