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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长城:独立董事关于放弃向天津飞腾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9-29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放弃向天津飞腾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
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拟放弃对天津飞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津飞腾”)增发股份的优先认缴出资权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天津飞腾作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拟放弃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出资
权,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对天津飞腾的战略定位。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审议。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蓝庆新、李国敏
                                                   2020 年 9 月 25 日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放弃向天津飞腾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
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拟放弃对天津飞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津飞腾”)增发股份的优先认缴出资权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天津飞腾拟通过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
投资者,公司为支持天津飞腾混改,提升天津飞腾市场竞争力,拟放弃本次对天
津飞腾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天津飞腾不低于 26.775%
股权,仍符合公司对天津飞腾的战略定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蓝庆新、李国敏
                                                   2020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