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0-10-2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
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就提名董沛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董沛武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
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能够胜任董事岗位职责,且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提名董沛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蓝庆新、李国敏
2020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