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独立董事关于参与中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03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参与中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
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
司参与中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智科”)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
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班子的报告,认为公司参与中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
关联交易事宜有利于充分利用集团内部优势资源,提升公司智能制造能力,满足
公司智能化生产建设需求,决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李国敏、董沛武
2020 年 12 月 1 日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参与中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
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参与中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链,拓展市
场营销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且交易价格是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基
础进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李国敏、董沛武
2020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