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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长城:2020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29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0-137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具体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控股股东委托贷款事项涉及担保方式变更暨关联交
易》和《平安银行授信事项担保方式变更》分别对公司 2020 年 5 月 21 日 2019 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的《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并涉及子公司股权质押担保暨关联交易》、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涉及资产担保》进行了调整。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2 月 28 日 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 年 12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8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大厦 16 楼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郭涵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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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2020 年 12 月 25 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
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23 号)、《关于召开 2020 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2020-130 号)、《关于召开 2020 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0-136 号),公告了 2020 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
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 2020 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6 人,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32,690,2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2.097%。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其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1,190,992,791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40.6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34 人,其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1,697,457 股,占公司有效
表决权总股份的 1.424%。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特别决议议案
    1、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
    持有公司股份的激励对象回避了议案的表决。
    同意 1,224,399,46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
反对 8,287,48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2%;弃权 3,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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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137 号公告



    同 意 35,916,959 股 , 占 出席 会 议非 关联中 小 股东 有 效表 决权股 份 总数 的
81.246%;反对 8,287,48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47%;弃权 3,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2、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
    持有公司股份的激励对象回避了议案的表决。
    同意 1,224,399,46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
反对 8,287,48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2%;弃权 3,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5,916,959 股 , 占 出席 会 议非 关 联中 小 股东 有 效表 决权股 份 总数 的
81.246%;反对 8,287,48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47%;弃权 3,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3、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持有公司股份的激励对象回避了议案的表决。
    同意 1,224,399,46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
反对 8,287,48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2%;弃权 3,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5,916,959 股 , 占 出席 会 议非 关联中 小 股东 有 效表 决权股 份 总数 的
81.246%;反对 8,287,48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47%;弃权 3,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持有公司股份的激励对象回避了议案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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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1,224,399,46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
反对 8,287,48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2%;弃权 3,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5,916,959 股 , 占 出席 会 议非 关联中 小 股 东 有 效表 决权股 份 总数 的
81.246%;反对 8,287,48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47%;弃权 3,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5、修订《公司章程》
    同意 1,216,437,3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2%;反对
16,249,6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8%;弃权 3,3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7,954,8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35%;反
对 16,249,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57%;弃权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
果:通过。
    (二)审议普通决议议案
    6、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同意 1,232,583,6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反对
8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弃权 25,80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4,101,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9%;反
对 8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弃权 25,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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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137 号公告



果:通过。
    7、向控股股东委托贷款事项涉及担保方式变更暨关联交易
    关联法人股东和董事高管(关联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均需在该议案中回避表决,
因此本议案的总体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528,24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01%;
反对 1,676,2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2%;弃权 3,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8、平安银行授信事项担保方式变更
    同意 1,231,010,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反对
1,67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弃权 3,30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528,2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01%;反
对 1,67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2%;弃权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
果:通过。
    9、下属公司中电长城向农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同意 1,231,010,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反对
1,67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弃权 3,30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528,2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01%;反
对 1,67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2%;弃权 1,67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
果:通过。


                                 第5页 共6页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137 号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律师姓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万利民律师、程珊律师
2、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公司 2020 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3、公司 2020 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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