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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长城:关于收购迈普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12-31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0-140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迈普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公司/中国长城”: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软件”:指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电子控制的企
业
     “中软系统”:指中软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软件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
其 66%股权,持有迈普通信 32.369%股份,本次转让迈普通信 13.359%股份
     “信安研究院”:指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持有其 100%股
权,持有迈普通信 9.631%股份
     “泰嘉投资”:指成都泰嘉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花欣、蒋华琳分别持
有 85%和 15%股权,持有迈普通信 22.190%股份,本次转让迈普通信 7%股份
     “迈普通信”:指迈普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收购标的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加强芯-端-云网信产业生态链网络设备环节的布局,筑牢 PK 安全底
座,进一步完善中国长城在自主安全领域的战略布局,以加快实现中国长城打造
网信生态全产业链的战略目标,本公司拟向中软系统、信安研究院、泰嘉投资分
别收购迈普通信 13.359%股份、9.631%股份、7.00%股份,并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和中软系统、信安研究院、泰嘉投资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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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140 号公告


       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
(2020)第 2289 号),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5 月 31 日迈普通信全部权益价值
为人民币 75,140.00 万元。在此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相关
方收购迈普通信合计 29.99%股份,相应转让价格约为人民币 22,534.49 万元。
其中向中软系统收购其持有的迈普通信 13.359%股份的转让价格约为人民币
10,037.96 万元,向信安研究院收购其持有的迈普通信 9.631%股份的转让价格
约为人民币 7,236.73 万元,向泰嘉投资收购其持有的迈普通信 7%股份的转让价
格约为人民币 5,259.80 万元。如收购顺利完成,迈普通信将成为公司参股公司。
       2、鉴于本公司与中软系统、信安研究院、迈普通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
电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3、上述事项已经 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5 票,
关联董事宋黎定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吕宝利先生和张志勇先生回避
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下文介绍。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软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南区中国电子信息安全技术研
发基地
       法人代表:符兴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 22,500 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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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140 号公告


测;软件开发;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
系统服务;数据处理(仅限值在 1.5 以下);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
讯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
专业承包。
       财务状况:中软系统 2019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 122,722.96 万元、净资产
为 41,702.74 万元、营业收入为 152,883.10 万元、净利润为 623.48 万元;2020
年度前三季度总资产为 127,285.22 万元、净资产为 13,653.75 万元、营业收入
为 26,260.54 万元、净利润为-21,782.98 万元。
       现有股权结构情况:中国软件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其 66%股权,中国电子
有限公司持有 34%股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软系统隶属于中国电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
询,中软系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南区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院内
       法人代表:孙迎新
       注册资本:人民币 48,000 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信息安全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
务(不含医疗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零售专用设备;计算机技术研究与
试验发展;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资产管理;出租办公用房;施工总承
包。
       财务状况:信安研究院 2019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 153,323.78 万元、净资
产为 31,139.59 万元、营业收入为 12,608.42 万元、净利润为-3,468.58 万元;
2020 年度前三季度总资产为 155,940.77 万元、净资产为 28,721.06 万元、营业
收入为 2,995.91 万元、净利润为-2,418.5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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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140 号公告


     现有股权结构情况:中国电子持有其 100%股权。
     (2)与公司关联关系:信安研究院隶属于中国电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
询,信安研究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成都泰嘉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20 号
     法人代表:花欣
     注册资本:人民币 2,600 万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投
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不得从事非法集资、
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企业管理咨询。
     财务状况:泰嘉投资 2019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 18,624.23 万元、净资产为
18,611.83 万元、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 375.37 万元;2020 年度前三季
度总资产为 18,614.45 万元、净资产为 18614.00 万元、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
利润为 2.17 万元。
     现有股权结构情况:由自然人花欣、蒋华琳分别持有 85%和 15%股权
     (2)与公司关联关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
询,泰嘉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迈普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2)住        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 288 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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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140 号公告


       栋 15-24 层
            (3)法人代表:周进军
            (4)注册资本:人民币 23,362.07 万元
            (5)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企业级网络设备并为客户提供智能化、
       差异化的行业应用与服务。
            2、历史沿革
            迈普通信创立于 1993 年,是中国领先的网络产品及解决方案供应商,同时
       也是工信部重点支持的四大国产网络设备厂商之一。2012 年,迈普通信率先布
       局信创网络领域,采用国产核心元器件及自主研发的软件系统进行整机设计;迈
       普通信 2015 年加入中国电子,是中国电子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核心企
       业。目前拥有路由、交换、WLAN、安全、分流器、融合通信,SDN 智能软件
       及应用 7 大产品系列,以及业内完善的信创网络产品和整网解决方案。

            3、股份结构情况
            本次收购前后迈普通信的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收购前                           收购后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额(万股)      股份比例
 1       中软系统                                     7,562.07        32.369%        4,441.13          19.010%
 2       泰嘉投资                                     5,184.00        22.190%        3,548.66          15.190%
 3       成都迈普天使投资有限公司                     4,241.00        18.153%        4,241.00          18.153%
 4       信安研究院                                   2,250.00        9.631%            -                 -
 5       天津普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39.00        5.732%         1,339.00          5.732%
 6       成都汇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075.00        4.601%         1,075.00          4.601%
 7       成都国商鼎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50.00          3.638%          850.00           3.638%
 8       成都普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4.00          1.301%          304.00           1.301%
 9       成都普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7.00          1.271%          297.00           1.271%
10       成都普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0.00          1.113%          260.00           1.113%
11       中国长城                                        -               -           7,006.29          29.990%
                      合计                          23,362.07         100.00%       23,362.07          100.00%
           注:天津普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汇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国商鼎信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普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普盈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成都普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员工持股及有限合伙持股平台;
            4、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
       (2020)第 2289 号),以 2020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迈普通信净资产账面
       价值 52,872.39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 75,140.00 万元,评估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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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140 号公告


况详见“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中的相关介绍。
     5、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 7 月 31 日      2020 年 5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90,974.78               90,389.52              111,661.10
     净资产               56,762.76               55,148.04              60,678.97
     营业收入             24,019.61               12,114.03              70,063.22
     净利润               -3,916.21               -5,530.93               1,787.39
     6、其他说明
     (1)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迈普通信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2)信安研究院、泰嘉投资合法持有目标股份,并且有权利转让目标股份;
目标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亦不存在查封、冻结情形。中软系统将所持的目标股份质押给中国软件,除此之
外,不存在其他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
不存在查封、冻结情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
     本次收购审计、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5 月 31 日。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 2289 号),以 2020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迈普通信净资产账面价值 52,872.39 万元,采用收
益法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 75,140.00 万元,按照每股约 3.22 元的价格转让,该
评估结果已经中国电子备案。在此基础上,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将出资人民币
22,534.49 万元受让迈普通信 29.99%股份。如收购顺利完成,迈普通信将成为
公司参股公司。
     2、定价依据
     结合评估目的、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本次评估采用资产
基础法及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进行,并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具体如下:
     ( 1) 根 据 资 产 基 础 法 ,迈 普 通 信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52,872.39 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5,123.13 万元,增值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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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140 号公告


22,250.74 万元,增值率为 42.08%。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帐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B-A)/A
        流动资产               48,909.33            56,233.18      7,323.85            14.97
       非流动资产              36,017.72            50,158.23     14,140.51             39.26
    投资性房地产               10,790.00            10,790.00             -                  -
    长期股权投资                2,837.12             8,930.27      6,093.15            214.77
        固定资产                4,272.59             7,178.33      2,905.74             68.01
        无形资产               11,337.02            16,478.64      5,141.62             45.35
    长期待摊费用                 684.13                684.13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6,096.48             6,096.4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0.38                 0.38             -                  -
        资产总计               84,927.05           106,391.41     21,464.36             25.27
        流动负债               28,894.08            28,894.08             -                 -
       非流动负债               3,160.58             2,374.20       -786.38            -24.88
        负债总计               32,054.66            31,268.28       -786.38              -2.45

         净资产                52,872.39            75,123.13     22,250.74             42.08

       (2)根据收益法,迈普通信在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52,872.39 万
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5,140.00 万元,增值额为 22,267.61 万元,
增值率为 42.21%。
       (3)最终评估结论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5,140.00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5,123.13 万元,两者相差 16.87 万元,差异率为 0.02%。
       收益法是在对企业未来收益预测的基础上计算评估价值的方法,不仅考虑了
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协同
效应的贡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企业所享受的运营
资质、行业竞争力、公司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等因素对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的影响,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和经营特点,收益法评估价值能比
较客观、全面的反映目前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依据、评估方法、评估程序、评估假设、评估结论、特别事项说明等具
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软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及中国信息安
全研究院有限公司拟转让迈普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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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向中软系统、信安研究院、泰嘉投资分别收购迈普通信 13.359%
股份、9.631%股份、7.00%股份并和中软系统、信安研究院、泰嘉投资分别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
     (一)签约各方
     甲方(转让方):中软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有限公
司、成都泰嘉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转让股份
     (1)转让方愿意按协议的约定在符合法定及目标公司《章程》约定的股份
转让条件及程序的前提下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31,209,405 股(13.359%股份)、
22,500,000 股(9.631%股份)、16,353,449 股(7%股份)(以下简称“目标股
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转让的目标股份;
     (2)甲方和乙方依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转让
股份;甲方向乙方转让股份的同时,甲方拥有的附属于该股份的一切甲方原所享
有的权益将一并转让。甲方保证甲方已向乙方完整披露了目标股份的权利和义
务,不存在未披露完整的情形;
     (3)双方约定本次股份转让的效力自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支付转让款之日起
算,乙方按协议约定金额支付全部转让款后,无需另行支付额外价款。乙方向甲
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乙方即享有甲方在目标公司的 31,209,405 股、
22,500,000 股、16,353,449 股对应的一切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按受让股
份的比例分享目标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股份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确认并承诺其持有的目标股份对应的出资已全部实缴完毕,根据
目标企业的评估结果,甲方现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股份以人民币 100,379,576.45
元、72,367,303.07 元、52,598,000 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
让该股份;
     (2)双方约定,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根据股份变更登记的步骤,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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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的 2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100%。
       3、甲方的保证与声明
       (1)甲方为对应协议的目标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
行了目标股份的出资义务并实缴完毕;
       (2)中软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所持目标股份目前已全部质押,质权人为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目标股份未设定其他担保、质押
及其他第三方权益,亦不存在任何司法查封、冻结,且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
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泰嘉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保证转让的股份
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亦不存在任何司法查封、冻结,
且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甲方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在协议生效之日前对目标股份拥有完全处
分权,有出让目标股份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4)甲方保证因涉及本协议生效之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仲裁或者其
他对目标股份有所损害或者使目标股份持有方利益受损的情形,以及相应的法律
结果、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并不会因本次股份转让受到其他任何一方的指
控、追索或遭受其他实质损害;如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
赔偿,并从应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中扣除该等赔偿金额,不足以扣除的,甲方应足
额支付;
       (5)甲方将与乙方积极配合,依法共同妥善办理股份转让所需的各项手续;
       (6)甲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规定的股份转让行为完成后继续有
效,不受任何争议、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受双方名称及股东变更以及其他变化
的影响。
       4、乙方的保证与声明
       (1)乙方具有依法受让甲方所持有的目标股份的主体资格;保证受让股份
的资金来源合法,并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2)乙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规定的股份转让行为完成后继续有
效;
       (3)乙方将与甲方积极配合,依法共同妥善办理股份转让所需的各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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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股份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1)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份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审计、评估、工商备案登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税费的负担,经约定,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税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各自承担。
     6、治理结构
     迈普通信董事会成员由 5 人组成,中国长城推荐 2 人并提名董事长,中软
系统推荐 1 人,泰嘉投资推荐 1 人,成都迈普推荐 1 人;监事会成员 3 人组成,
中国长城推荐 1 人并提名监事会主席,泰嘉投资和成都迈普推荐 1 人,职工监
事 1 人。
     7、本协议生效条件
     (1)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泰嘉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经协议
签署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方案,并经协议签署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署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中软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在满足(1)条件后,还需要对其所持目
标股份设定的质押事项已全部解除。
     8、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
而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在本款约定的条件下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条款不能履行的:不
可抗力即合同签订时各方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任何一
方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疫情、战争、罢工、政府法令变化等
特殊客观事件)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一方未能采取适当措施致使
损失扩大的部分除外。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
通过快递、电子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应证明文件。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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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因第三方原因导致无法或无法按期对目标公司股权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的。
       (5)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9、违约责任
       (1)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了转让款的支付义务后,若因甲方原因导
致目标公司未能在乙方付款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修订后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登
记手续的办理,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目标股份转让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若因甲方原因逾期超过 10 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甲方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转让款,且甲方还应按目标股份转让款总额的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承担全
部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
按目标股份收购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 10 个工作日,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全额扣除乙方已支付的收购款,且乙方还应按目标
股份收购款总额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
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未能或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或
违反其所作的声明、保证与承诺的,则被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
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另一方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由于其违约而引起的一切经
济、行政或法律责任。
       (4)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股份转让
的转让手续的结束而解除。
       10、适用法律、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香港、澳门、台湾除外);
       (2)本协议双方间因执行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性质的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如果在合理期限内各方未能友好地解决该等争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
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依据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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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涉及收购股份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目标公司的职工安置及债务重组事宜,且不改变目标公
司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迈普通信部分股份是为拓展延伸中国长城信创产业链,完善中国长
城自主化网络设备细分领域的布局,增强中国长城在自主安全领域综合竞争力,
推进中国长城打造信息化网络安全的安全底座,进一步加速实现中国长城打造网
信生态全产业链的战略目标。
     收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将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压力。如收
购能顺利完成且随着迈普通信的发展,未来中国长城可实现财务投资收益;迈普
通信将成为本公司参股公司,不纳入中国长城合并报表范围。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公司收购
迈普通信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事宜有利于打造网信产业生态链,完善自主网络设
备细分领域的布局,决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股份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链,增强综
合竞争力,且交易价格是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基础进行协商确定,交
易价格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与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本公司与本次交易关联方(中软系统、信
安研究院)发生的日常类关联交易合计 525.89 万元。


     十、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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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协议
     4、相关审计、评估报告
     5、中国电子评估备案证明
     6、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 O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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