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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长城: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2021-01-19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0-006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

                     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长城”)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
案》。根据《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
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
就《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2、2017 年 12 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中国长城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7]1291 号),
原则同意中国长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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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06 号公告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审议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的公司业绩条件内容进行调整。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
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
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8 年 1 月 12 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
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
以 2018 年 1 月 16 日为授予日,授予 594 名激励对象 4,410 万份股票期权。监
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
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8 年 1 月 26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股票期权的
登记工作,期权简称:长城 JLC1,期权代码:037057。2018 年 1 月 29 日,公
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
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对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由原 594 人调整为 570 人,期
权数量由原 4,410 万份调整为 4,275.80 万份,注销 134.2 万份;因公司实施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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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8.27 元/份调整为 8.21 元/份。
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
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期权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
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离世原因,对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由原 570 人调整为
540 人,期权数量由原 4,275.80 万份调整为 4,023.50 万份,注销 252.30 万份;
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8.21 元/份
调整为 8.16 元/份。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
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期权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
件及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
案》。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所有 540 名激励对
象对应 2018 年度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1,341.1769 万份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682.3231 万份;为保证对标业绩的合理性,保持一定的样本量,从现有主业
出发,考虑对标企业主营业务的相似性及其营业收入与净利润规模的行业水平,
通过剔除存在特殊情况的企业及补充选取主营业务契合度高的企业调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名单,对标企业总数从 14 家变更为 23 家。独立董事对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关股票期权事项和调
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10、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
     11、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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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调离、退休等
原因,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由原
540 人调整为 526 人,期权数量由原 2,682.32 万份调整为 2,580.19 万份,注销
102.13 万份;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由 8.16 元/份调整为 8.073 元/份。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
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期权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
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调离、退休导致的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
销部分期权的情况
     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2 名激励对象因调离、3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被认定为
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2.1331 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
注销。
     经调整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 540 人调整
为 526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2,682.3231 万份调整为 2,580.1900 万份,
注销 102.1331 万份。
     2、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导致的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以公司 2019 年末总股本 2,928,182,0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54,751,838.61 元;
不送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实施
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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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经调整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授予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8.16 元―0.087 元=8.073 元。


     三、本次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
格及注销部分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
销部分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长城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 526 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行权
价格的计算方法、确定过程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此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
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
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在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
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注销
事项和本次行权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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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监事会决议
     3、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4、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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