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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长城:关于部分国有资本金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1-3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018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国有资本金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 公 司”: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指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金投”:指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为中国电子下属全资公司
    “原借款合同”: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
关于国有资本金的使用要求,本公司与中电金投就国有资本金注资前转作提供给
公司的贷款使用事项签署的《借款合同》,贷款到期日为 2020 年 12 月 22 日。


    一、概述
    1、考虑到中电金投发放本公司使用的项目国有资本金 5,000 万元目前仍暂
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且原借款合同期限已届满,根据财政部、国资委有
关要求,为保证资金的继续使用,公司拟与中电金投签署《借款展期协议》,展
期 1 年,贷款基准利率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预计 2021 年度应付利息约
为 193 万元。
    期间如注资条件具备,公司将按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履行法定程序将相应借款
转增国有实收资本或股本。
    2、鉴于本公司与中电金投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贷款展期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已经 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5 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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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18 号公告


联董事宋黎定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吕宝利先生和张志勇先生回避表
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下文介绍。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住        所: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 18 号北 2-204 工业孵化-5-81
     (3)法定代表人:姜军成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5)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财务顾问。
     (6)财务状况:2019 年度中电金投经审计总资产为 666,590.15 万元、归
母净资产为 324,195.20 万元、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归母净利润为-2,993.10 万元。
     (7)现有股权结构情况:中国电子持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
国电子有限公司持有中电金投 100%股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电金投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下属全资公司,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
法人。
     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
中电金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暂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
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要求,原经 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同意中电金投通过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金 5,000 万元提供给公司使
用,贷款到期日为 2020 年 12 月 22 日,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
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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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18 号公告


     现原借款合同期限已届满,且公司目前仍暂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为
保证资金的继续使用,公司拟与中电金投签署《借款展期协议》,展期 1 年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借款金额保持不变,仍为 5,000 万元;贷款利率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LPR),即 3.85%,预计 2021 年度应付利息约为 193 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有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国资委国
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年度决算意见,贷款利息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收取。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展期协议》
     (一)签约方
     借款人、甲方: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乙方: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展期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2、展期期限:原借款期限自 2019 年 12 月 23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22 日
止;本次展期期限自 2020 年 12 月 23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止。
     3、本金偿还及利息支付
     (1)利率:原合同约定借款利率为 4.35%,本协议项下展期借款固定利率
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即 3.85%。
     (2)结息:本协议项下借款按季付息,借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
     4、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贷款展期有利于公司项目资金的调度和安排,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压
力;所收取的利息是根据财政部、国资委有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的相关
规定和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年度决算意见“集团公司自收到国有资本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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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18 号公告


营预算资金后应及时完成国有股权确权工作,已拨付项目承担企业但未能及时完
成确权的国有资本金应暂按借款方式处理并收取相关利息”作出的安排;利息按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符合市场公允性。


     七、2021 年与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中电金投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零。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本次贷
款展期有利于满足公司项目资金安排和调度的需要,且利率符合市场水平,决定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前述贷款展期有利于缓解公司项目资金压力,协议定价依据未偏离贷款利率
市场的公允性,未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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