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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长城:独立董事关于与中电金投签署《借款展期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30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中电金投签署《借款展期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

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

司拟与关联方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电金投”)就中电金投以前年度

已发放至公司的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简称“国有资本金”)的继续使用

签署《借款展期协议》暨关联交易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班子提交的相关材料,考虑到中电金投通过借款方式发放本公

司使用的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简称“国有资本金”)5,000 万元目前仍

暂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为保证资金的继续使用,公司建议就前述国有资

本金使用事宜与中电金投签署《借款展期协议》,展期一年,贷款基准利率为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我们认为本次贷款展期有利于满足公司项目资金安排和调度的需要,且利率

符合市场水平,决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李国敏、董沛武

                                                    2021 年 1 月 28 日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中电金投签署《借款展期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

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拟与关联方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电金投”)

就中电金投以前年度已发放至公司的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简称“国有资

本金”)的继续使用签署《借款展期协议》暨关联交易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电金投为支持公司发展,在尚不具备注资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借款的方式把

项目国有资本金先行发放公司使用,利息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

率计算。现考虑到原借款协议期限已届满,且公司目前仍暂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

资条件,公司拟就前述资金的继续使用与中电金投签署《借款展期协议》,贷款

基准利率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资金使用用途不变。

    我们认为,前述贷款展期有利于缓解公司项目资金压力,协议定价依据未偏

离贷款利率市场的公允性,未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李国敏、董沛武

                                                   2021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