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国长城:独立董事关于与中国电子、中电财务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2-03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中国电子、中电财务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暨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
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
司拟与关联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中国电子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电财务”)就中国电子将国有资本金 16,500 万元通过
中电财务以委托贷款的方式继续提供给公司使用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暨关
联交易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班子提交的相关材料,考虑到中国电子通过中电财务以委托贷
款的方式继续提供本公司使用的国有资本金 16,500 万元目前仍暂不具备国有资
本金注资条件,为保证资金的继续使用,公司建议就前述国有资本金使用事宜与
中国电子、中电财务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展期一年,贷款基准利率为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我们认为本次贷款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安排和调度的需要,且利率符合
市场水平,决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李国敏、董沛武
                                                    2021 年 2 月 1 日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中国电子、中电财务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
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
国电子”)、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电财务”)就中国电子将国有
资本金 16,500 万元通过中电财务以委托贷款的方式继续提供给公司使用签署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国电子为支持公司发展,在尚不具备注资条件的情况下通过中电财务以委
托贷款的方式把项目国有资本金先行发放公司使用,利息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一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现考虑到原借款展期合同期限已届满,且公司目前仍暂
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公司拟与中国电子、中电财务签署《委托贷款借款
合同》,贷款基准利率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资金使用用途不变。
    我们认为,前述贷款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协议定价依据未偏离贷
款利率市场的公允性,未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李国敏、董沛武
                                                   2021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