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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长城:关于国有资本金注资前提供给公司使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2-1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02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资本金注资前提供给公司使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公司”: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指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有限”:指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为中国电子下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
控股股东
    “中电金控”:指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为中电有限下属全资子公司


    一、概述
    1、根据中电有限《关于下达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中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中电有限将向本公司下达 2020 年中央国有资本经
营预算金 40,000 万元(简称“国有资本金”)作为对本公司的资本投资,中电
有限计划将本次拟注资前的国有资本金 4 亿元以专项资金拨付的方式提供给公
司使用。
    考虑到公司 2020 年 11 月 27 日 2020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
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公司与中电有限及其下属全资公司中电金控就
认购募集资金 110,000 万元事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该事项尚
需中国证监会批准,中电有限拟使用上述国有资本金进行认购。中电有限通过认
购中国长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注入国有资本金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暂不具备
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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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24 号公告


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国有资本金的有关
规定,中电有限将视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情况将上述国有资本金以拨付
的方式转为贷款的方式提供给公司使用,届时公司拟与中电有限签署借款合同,
贷款利率按照专项资金拨付日所适用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一年,自本次国有资本金拨付之日起计算,按照目前贷款利率预计本次贷款应付
利息约为 1,540 万元。
     2、鉴于中电有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本次款项往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已经 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票 7 票,其中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4 票,关
联董事宋黎定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和吕宝利先生回避表决。本公司独
立董事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下文介绍。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本次本金及预计利息合计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净资产 5%,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
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路一号桑达科技大厦十五楼南
     (3)法人代表:孙劼
     (4)注册资本:人民币 510,000 万元
     (5)经营范围: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
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
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
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
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像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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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
     (6)财务状况:2019 年度中电有限经审计总资产为 23,244,489 万元、净
资产为 6,847,257 万元、营业收入为 16,238,401 万元、净利润为-673,046 万元。
     (7)现有股权结构情况:中国电子持有 100%股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电有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
中电有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电有限计划将本次拟注资前的国有资本金 4 亿元以专项资金拨付的方式
提供给公司使用。
     考虑到公司 2020 年 11 月 27 日 2020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
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公司与中电有限及其下属全资公司中电金控就
认购募集资金 110,000 万元事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该事项尚
需中国证监会批准,中电有限拟使用上述国有资本金进行认购。中电有限通过认
购中国长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注入国有资本金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暂不具备
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委《中
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国有资本金的有关
规定,中电有限将视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情况将上述国有资本金以拨付
的方式转为贷款的方式提供给公司使用,届时公司拟与中电有限签署借款合同,
贷款利率按照专项资金拨付日所适用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一年,自本次国有资本金拨付之日起计算,按照目前贷款利率预计本次贷款应付
利息约为 1,540 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有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国资委国
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年度决算意见,贷款利息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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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合同主要内容
     《借款合同》
     1、签约方:本公司、中电有限
     2、借款金额:人民币 40,000 万元
     3、借款期限:一年
     4、借款利率:按照专项资金拨付日所适用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
用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6、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拨付款项给公司使用,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推动
公司项目的开展,加强公司资金的调度和安排;后续如未能注资成功,所收取的
利息是根据财政部、国资委有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国资委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年度决算意见“集团公司自收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后
应及时完成国有股权确权工作,已拨付项目承担企业但未能及时完成确权的国有
资本金应暂按借款方式处理并收取相关利息”作出的安排;利息按人民银行公布
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LPR)计算,符合市场公允性。


     七、2021 年与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中电有限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零。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本次控
股股东拨付款项给公司使用,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推动公司项目的开
展,且利率符合市场水平,决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并就
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前述款项拨付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的调度和安排,拟签署协议定价依据未偏
离贷款利率市场的公允性,未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
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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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24 号公告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九、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3、《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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