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2021-08-31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
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吸收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长城信息产业”),进而承继及承接了长城信息产业于 2014 年 12 月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李国敏、董沛武
2021 年 8 月 3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