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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长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1-18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02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在深圳长城
大厦 16 楼会议室以现场/视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九名,亲自出席会议董
事八名,董事陈宽义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郭涵冰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全体监
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 关 于 签 署 募集 资 金 三 方监 管 协 议 的议 案 ( 具体 内 容 详 见同 日 公 告
2022-004 号《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制度》的要求,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设立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向关联 方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2022-005 号《关联房屋租赁公告》)
    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中国
电子”)重大战略部署要求,中国电子经考察并选定中电长城大厦南塔部分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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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02 号公告


作为办公场地;公司结合中电长城大厦自持的需要,经 2021 年 9 月 19 日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委托深圳中电蓝海控股有限公司对中电
长城大厦南塔和裙楼部分楼层进行内部建设和装修。
     经与中国电子协商,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中国电子就位于深圳
市南山区中电长城大厦南塔(A 座)27 层至 39 层和裙楼 2 层部分区域租赁事宜
签署《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本次租赁总金额为 17,658.02 万元,租赁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6
票,关联董事谢庆林先生、徐建堂先生、陈宽义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
和吕宝利先生回避表决。
     三、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完毕相关事项暨变更注
册资本、总股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2022-006
号《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完毕相关事项暨变更注册资
本、总股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到期,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的 515 名激励对象已全部行权完毕,该行权期内已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201.3883 万份,根据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对
16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 88.7199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其中 2 名因
离职、退休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应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2 万份,原激励
对象 163 人因 2019 年度绩效考核导致对应不符合行权条件的第一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合计 86.7199 万份,1 名激励对象与前述离职人员
重合。
     根据本次实际已行权股份 1,201.3883 万份,公司总股本增加 1,201.3883 万
股,由 2,928,182,053 股增加至 2,940,195,936 股,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原文                                 修订为
     第 六 条 公 司 注册 资本 为 人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册 资本 为 人民 币
 292,818.2053 万元。                     294,019.5936 万元。
     ………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92,818.2053 万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 294,019.5936 万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
 为普通股。                              为普通股。
     以上事宜已经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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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02 号公告


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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