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 二○二一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 11711 号 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1711 号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 城”)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1700 号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中国长城管理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 了后附的 2021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 明”)。 编制专项说明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是中国长城管理 层的责任。我们将专项说明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中国长城 2021 年度 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 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国长城 2021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 明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中国长城为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专项报告第 1 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许培梅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顾 欣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专项报告第 2 页 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 年度发生以 下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 2021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 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18 年修订) 财政部于 2018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简称“新租 赁准则”)。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 赁或者包含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 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 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 租赁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本公 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 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2)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3)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4)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 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专项说明第 1 页 5) 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 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本公司使用 2021 年 1 月 1 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来 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国内中债企业债普通债收益率(AAA)(到期)收 益率曲线参数为基础利率 ,以公司自身综合拆入利率/中债对应期间的利率的相 除比例作为增量成本调整系数,其中中债对应期间的利率导出时间为企业自身借 款开始日。以得出的调整系数对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年度是每年的 12 月 31 日)导出的中债企业收益率曲线不同期间的利率进行调整,得出企业对应不同租 赁 期 的 增 量 借 款 利 率 , 2021 年 租 赁 期 0-30 年 对 应 的 折 现 率 区 间 为 0.0000%-4.6532%。 按 2021 年 1 月 1 日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 184,939,146.52 2021 年 1 月 1 日新租赁准则下的租赁负债 184,939,146.52 上述折现的现值与租赁负债之间的差额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 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公 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 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 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除转租赁外,本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对 2021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额 审批程序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和原因 合并 母公司 使用权资产 199,330,596.90 17,748,104.26 长期待摊费用 -13,696,777.47 其他流动资产 -51,780.58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 (1)公司作为承租人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 租赁负债 162,798,278.71 10,559,057.29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 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 存在的经营租赁的调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2,140,867.81 7,189,046.97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整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未分配利润 482,307.46 其他综合收益 -25,853.90 少数股东权益 186,438.77 专项说明第 2 页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财政部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 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 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 14 号进行调整。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第 14 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 PPP 项目合 同,对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合 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 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 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 (2)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 14 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 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 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 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 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 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 知》 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 定》(财会〔2020〕10 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 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 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 号),自 2021 年 5 月 26 日 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 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 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 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 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 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 专项说明第 3 页 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 2021 年 1 月 1 日至该通知施行 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执行该规定未对 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解释第 15 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 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 明确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调整数 项目 上年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重分类 重新计量 合计 使用权资产 199,330,596.90 199,330,596.90 199,330,596.90 长期待摊费用 78,254,548.12 64,557,770.65 -13,696,777.47 -13,696,777.47 其他流动资产 238,964,661.88 238,912,881.30 -51,780.58 -51,780.58 租赁负债 162,798,278.71 162,798,278.71 162,798,278.71 一年内到期的非 1,552,000,000.00 1,574,140,867.81 22,140,867.81 22,140,867.81 流动负债 未分配利润 4,624,964,070.17 4,625,446,377.63 482,307.46 482,307.46 其他综合收益 415,141,476.20 415,115,622.30 -25,853.90 -25,853.90 少数股东权益 387,542,446.13 387,728,884.90 186,438.77 186,438.77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调整数 项目 上年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重分类 重新计量 合计 使用权资产 17,748,104.26 17,748,104.26 17,748,104.26 租赁负债 10,559,057.29 10,559,057.29 10,559,057.2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552,000,000.00 1,559,189,046.97 7,189,046.97 7,189,046.97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专项说明第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