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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长城:监事会决议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31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长沙中电
软件园 10 栋 10 楼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三名,实际
参加会议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刘晨晖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 2021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审核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三、关于董事会《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的决议》的意见
    本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核销事项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
部分应收账款、预付款项以及其他应付款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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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1 号公告



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
提核销事项。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四、关于董事会出具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
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并在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予以执行和落实,不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
出具的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客观真实,同意公司董事会按
此披露 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及相关评价。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目
前不存在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
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
于对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
情况。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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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1 号公告



     七、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 O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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