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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长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2022-08-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或“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限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长城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6 号),中国长城
于 2021 年 12 月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 16 名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5,603,151 股,新增股份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股数       认购金额        限售期
  1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53,724,928    749,999,994.88   36 个月
  2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25,071,633    349,999,996.68   36 个月
  3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57,306,590    799,999,996.40    6 个月
  4                 国华基金                   29,958,460    418,220,101.60    6 个月
         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
  5                                            28,653,295    399,999,998.20    6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新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6                                            14,326,647    199,999,992.12    6 个月
                     合伙)
  7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11,461,318   159,999,999.28    6 个月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938,395    152,699,994.20    6 个月
          深圳中融哈投纾困投资合伙企业
  9                                              7,163,323   99,999,989.08     6 个月
                  (有限合伙)
  10       江苏淮海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            7,163,323   99,999,989.08     6 个月


                                     第 1 页共 5 页
          东营玲珑金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玲
  11                                             7,163,323     99,999,989.08    6 个月
            珑信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12                                             7,163,323     99,999,989.08    6 个月
                  业(有限合伙)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
  13      司-南方天辰景晟 11 期私募证券投        6,454,154     90,099,989.84    6 个月
                      资基金
  14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446,991     89,999,994.36    6 个月
  15        深圳市中金岭南期货有限公司           6,303,724     87,999,987.04    6 个月
  16      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6,303,724     87,999,987.04    6 个月
                    合计                      285,603,151    3,987,019,987.96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完 成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2,940,195,936 增 加 至
3,225,799,087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 14 名股东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6 日、2022 年 1 月 10 日出具
了关于所认购股份限售的承诺函:自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企业所认购的股份。

       (二)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14 名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法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14 名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
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15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 206,806,590 股,占公司目前
股份总数 3,225,799,087 股的 6.4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4 位,限售股持有人本次解除限售

                                     第 2 页共 5 页
   具体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数
                                                      所持限售股
                                                                     解除限售数     量占公司总
     序号                 股东名称                      份总数
                                                                     量(股)       股本的比例
                                                        (股)
                                                                                      (%)
      1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57,306,590   57,306,590              1.78
      2                   国华基金                      29,958,460   29,958,460              0.93
               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
      3                                                 28,653,295   28,653,295              0.89
                     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新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4                                                 14,326,647   14,326,647              0.44
                           合伙)
      5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11,461,318   11,461,318              0.36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938,395   10,938,395              0.34
               深圳中融哈投纾困投资合伙企业
      7                                                  7,163,323      7,163,323            0.22
                       (有限合伙)
      8          江苏淮海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              7,163,323      7,163,323            0.22
              东营玲珑金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玲
      9                                                  7,163,323      7,163,323            0.22
                珑信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10                                                 7,163,323      7,163,323            0.22
                       业(有限合伙)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
      11       司-南方天辰景晟 11 期私募证券投           6,454,154      6,454,154            0.20
                           资基金
      12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446,991      6,446,991            0.20
      13         深圳市中金岭南期货有限公司              6,303,724   6,303,724               0.20
      14       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6,303,724   6,303,724               0.20
                         合计                          206,806,590 206,806,590               6.41
   注: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
   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85,812,401         8.86%       -206,806,590       79,005,811      2.45%
      非流通股
      首发后限售股           285,603,151         8.85%                   -               -          -
      高管锁定股                  209,250        0.01%                  -          209,250      0.0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939,986,686       91.14%       +206,806,590    3,146,793,276     97.55%
(三)总股本                3,225,799,087     100.00%                    0   3,225,799,087    100.00%
   注: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最终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数据为准。
           五、核查意见

                                            第 3 页共 5 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
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认购中国长城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承诺的情形。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股东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国长城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
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中国长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第 4 页共 5 页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

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张   悦                        张   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9 日




                                  第 5 页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