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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3-03-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国长城
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悦                   联系电话:18201416665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铁                   联系电话:13816013223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张悦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3 月 9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 条所列):查阅公司章程和各项规
章制度;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基本制度,查阅历
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及记录;访谈公司相关部门人员,了解公司基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勤勉尽责情况
及变动情况,了解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化情况及控股股东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情况;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 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
                                                        √
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检查相关的董事会记录、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内审部门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访谈内部审计人员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

                                   1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
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与信息披露相
关的管理制度;查阅公司“三会”资料、信息披露档案资料;查阅公司信息披露
公告、传递及审核相关资料;查询深交所网站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
                                                       √
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 条所列):查阅公司《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等
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查阅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决策程
序及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

                                   2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三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专户明细账及银行对账单等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募投项
目实施情况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财务报告等资料,
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查阅同行业业绩情况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资
料,核查公司有关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等。

                                     3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 条所列):查阅公司现金分红制度、
检查执行情况;了解公司大额资金往来和重大合同执行情况,并随机抽取相关业
务的合同文件及资金往来凭证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悦              张     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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