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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长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04-29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
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
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
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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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以“推动五位一体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抗
风险能力”为目标,通过全面内控自评和对重要领域、重点
业务抽查监督的方式,梳理分析母公司及各业务单位(以下
简称“各单位”)内控设计和运行情况,落实问题整改,边
评边改、以评促建,进一步巩固内控建设成果,提升防范化
解风险能力。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一)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
手册》与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纳入公司2022年度
合并报表范围的企业均开展了内控评价。主要单位包括:中
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
团有限公司、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长城电源技术有限公
司、中电长城圣非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长沙湘计海盾科技
有限公司、柏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电长城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河南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
司、山西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信创产业基地公司。
      评价内容包括对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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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的各
项业务规模和实际经营情况出发,以风险为导向,重点关注
合规与风险管理、重大决策、客户信用、印章、资金、采购、
销售、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等高风险、重要业务事项。
    (三)内控评价程序和方法
    公司成立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及评价小组,按
照内控评价程序有序组织开展。内控评价程序包括组织与准
备、评价范围与内容确定、实施测试、监督评价、缺陷评估
认定及编制评价报告等环节。
    评价小组综合运用穿行测试、控制测试、访谈与询问、
检查、观察、重新执行等方法和技术对内控体系设计有效性
和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填列评价底稿,编制评价报告。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
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以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为定量指标,分别针对资产负债
表层面错报和损益表层面错报对缺陷等级进行划分。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的 1.5%;或错报≥利润总额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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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额的 1%≤错报<资产总额的 1.5%;
 重要缺陷
               或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润总额的 5%

 一般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的 1%;或错报<利润总额的 3%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同时考虑公司现状,通过直接财产净损失和负面影响两
方面,制定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               直接财产净损失                      负面影响

             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    或已经正式对外披露并
 重大缺陷    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最近一    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
             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1%                 响
             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0.5%≤评价
                                                       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或
             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
 重要缺陷                                              监管机构处罚,但未对
             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最近一次经
                                                       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1%
                                                       或受到省级(含省级)
             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
                                                       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
 一般缺陷    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最近一
                                                       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
             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0.5%
                                                       响

      针对战略、经营及合规目标,采取定性指标来确定内控
缺陷标准。由于战略、经营和合规目标实现往往受到不可控
的诸多外部因素影响,在认定针对这些控制目标的内控缺陷
时,不仅考虑最终结果,还重点考虑公司制定战略、开展经
营活动的机制和程序是否符合内控要求。
      1.重大缺陷
      (1)缺乏内部控制,导致经营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出现重大失泄密案件、受到重大经济处
罚或产生重大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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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3)内部控制评价确定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
   (1)缺乏内部控制,导致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
规的禁止性规定,出现较大失泄密案件、受到较大经济处罚
或产生较大财产损失;
   (2)主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重要制度失效;
   (3)内部控制评价确定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为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度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全
部整改。
   (三)本年度内控缺陷及整改情况
   本年度内控一般缺陷主要涉及资产管理、销售业务、采
购业务及人力资源等,有关单位已制定对应整改措施,公司
审计部门将定期落实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六、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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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七、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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