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控赛格:独立董事林涛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20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涛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
勤勉、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的利益以及全体投资
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 席 2018 年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情 况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第三十 第三十 第三十 第三十 第三十
第二十次 第二十一次 第二十二
会议名称 二次临 三次临 四次临 五次临 六次临
会议 会议 次会议
时会议 时会议 时会议 时会议 时会议
是否出席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
项提出异议。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司事先递交的相关会议资料,积极
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主动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有效信息,为
有效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做了充分的准备。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
参与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
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关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认真听取公司有关部门对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的汇报。董事会召开前,本人事
先均已对相关议案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相关议案的合法、合规、合理
性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了书面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 10 项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 独立意见 意见
独 立 意 见 事 项
号 发表时间 类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18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
案的事项;
1 2018 年 4 月 13 日 同意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7、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
8、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获得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
2 2018 年 8 月 27 日 同意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 2018 年 11 月 1 日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敦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客观发表了意见与建议,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
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一)发展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18 年 4 月 19 日,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本人出
席了第六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讨论了关于拟签订股转协
议受让关联企业深圳市前海弘泰清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清控人
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9.54%的股权事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是为进一步提高公
司对清控人居的持股比例,增厚公司盈利水平。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2018 年 9 月 18 日,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本人出
席了第六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讨论了关于向内蒙古奥原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原新材”)增资的议题。会议对公司拟投资项目
进行研究,认为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能够增加新的业务增长点。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9 年 4 月 18 日,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本人出席
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上,全体委员对公司董事、
监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披露情况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公司《2018 年年度
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按实际担任的具体管理职
务,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符合本地区薪酬平均水平。公司目前没
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8 年 12 月 4 日,通过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年审
会计师主要就审计安排等具体事项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的披露
日期,双方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对公司 2018 年年
审做了部署安排,确定了公司审计总体计划。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时要求会计师事
务所提交书面的时间安排计划。审计委员会委员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
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在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审计工作。
在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全体委员审议了公司编制的
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一致认为该报表能够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以此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时,全体委员还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上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评价,建议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其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五、2018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
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
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前,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师保持了密切联系和有
效沟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汇报,了解
了审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的整体安排,仔细审阅了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研
究了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做好年报工作的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同时,本人与审计师通过电话、邮件等沟通形式,详细了解公司年报审计的
工作进度,督促审计师严格依照审计计划的安排进行工作。在 2018 年年度董事
会会议上,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续聘
内控审计机构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以上,是本人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述职报告。为促进公司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增加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将继续积极地履行职责,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 涛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