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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控赛格: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9-25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的要求,作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拟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发行细则》”) 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
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针对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发行对象、定价、认购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发行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通过偿还有息借款,公司可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
率,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防范财务风险;有利于缓解公
司的资金压力,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增强公司发展潜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融泰,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比例为 26.48%。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遵循公平、
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
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
为和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华控赛格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议案》提交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我们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发
行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通过偿还有息借款,公司可以
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防范财务风
险;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增强
公司发展潜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提交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华融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签署了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我们认为本协议合法、有效,本
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
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将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
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不存在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五、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
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所作出的承
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具备合理性、可行性,有利于
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任意、昝志宏、樊燕萍、陈运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