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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控赛格: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7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1-21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04 月 23 日召
开了第七届董事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下称“新
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 2021 年 1 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下称“解释 14 号”)
明确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
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业务,应按解释 14 号
调整。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
赁准则、解释 14 号。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和解释 14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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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新租赁准则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基于合同约定的
权利义务,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
利息费用;在出租人方面,根据承租人会计处理的变化,改进出租人的租赁分类
原则及相关会计处理,增加了出租人的信息披露要求;调整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
理并与最新收入准则衔接。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
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
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
可比期间信息。
    上述对公司 2021 年度期初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为:增加使用权资产 76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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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资产总额 767 万元;增加租赁负债 767 万元,增加负债总额 767 万元。
    (二)解释 14 号
    1、解释 14 号,明确了建设期确认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并进行会
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2、解释 14 号,对 PPP 项目建造过程中采用无形资产模式和金融资产模式进
行了界定,对其借款费用资本化处理还是费用化处理予以解释。
    3、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始实施且至解释 14 号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合同,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
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社会资本方应当
将执行本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解释 14 号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
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上述对公司 2021 年度期初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为:减少在建工程 154,654 万
元,增加合同资产 154,654 万元,资产总额无变动。
    综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的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
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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