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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控赛格: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的要求,作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了如下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往来,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和
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公司报告期内无对外违规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等相关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
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预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
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严格、充
分、有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 2020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实际发生额存在较大差异
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及材料认真审阅后,发表意见如
下:
       公司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2020 年度
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
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
异系市场经济趋势下行,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项目减少,导致收入大幅减少。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及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的变更。
    六、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和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审计工作的丰富经
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我们认为:拟续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执业资格、执业
质量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任意、昝志宏、樊燕萍、陈运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