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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控赛格: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0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以
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要求,作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华控置业 6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针对本次交易,公司聘请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为评
估机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是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相关评估业务的专业资产评估机
构,具有较为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
    2.评估公司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
师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当事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
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备独立性。
    3.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
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4.本次评估采取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
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资产的
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5.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本次交易以协议转让方式进
行,转让价格暂定 29,653.09 万元(最终以国有资产评估备案价格为基础协商确
定),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关于转让华控置业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华控置业 4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1.针对本次交易,公司聘请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为评
估机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是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相关评估业务的专业资产评估机
构,具有较为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
    2.评估公司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
师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当事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
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备独立性;
    3.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
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4.本次评估采取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
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资产的
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5.本次公开挂牌转让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
方式进行,挂牌底价将不低于净资产评估值,即暂定 19,768.72 万元(最终以国
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及交易对方以在产权交
易中心公开挂牌成交结果为准,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定价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华控置业
40%股权的议案》。
    三、关于 2023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 2023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查,
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是公允的,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开展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昝志宏、樊燕萍、陈运红、马彦平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