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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发信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18-11-16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18-56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信息”、“公司”或“发行
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
细则(2017 年 9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7 年 9 月修订)》等相关规
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特发转债”)。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及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及深交
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有限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8 年 11 月 16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的部分,参与配债时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
                                    1
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
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8 年 11 月 20 日(T+2 日)日
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
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4、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
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194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2,582.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
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
足的部分,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
内择机重启发行。


                                    2
    5、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只数合并计算。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
2018 年 11 月 14 日(T-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发行公告》、《深圳市特
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627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特发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08”。现将本次发行的
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本次发行人民币 41,94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4,194,000 张,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投资者请务必注意本公告中有关特发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间、
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
体规定。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
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特发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本次发行的特发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特发转债上市首日即
可交易。

    本次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上市
事项将另行公告。



    一、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0070”,配售简
称为“特发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6 日(T 日)9:15—11:30,13:00
—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缴款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6 日(T 日)。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15 日)收
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特发信息股份数量乘以 0.6689 元(即每股配售 0.6689 元面值
的可转债),再按每 100 元/张转换成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认购
1 张“特发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

    公司股本总额为 626,994,746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
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4,193,967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
务指引执行,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
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
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
至全部配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应根据自己的配售数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资金。原股东持有的“特发
信息”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



                                        4
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
认购。

    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
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
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
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
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原股
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
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18 年 11 月 16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
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
撤单。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070070”,申购名称为“特发发债”。参与本次网上
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
出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
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
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
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18 年 11 月 16 日(T 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
                                     5
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8 年 11 月 2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
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
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
券的只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
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
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1940 亿
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
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2,582.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
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
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
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 2 号特发信息港大厦 B 栋 18 楼

联系人:张大军

电话:0755-26506648

传真:0755-2650680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电    话:0755-83868393

传    真:0755-82717124

特此公告。




                                     发行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6 日




                                 7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

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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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

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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