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信息: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七届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5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七届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独立董事:韦岗、王宇新、唐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