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信息: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8-12-15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18—65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信息”或“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分别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四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687.09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其中使用 10,777.36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特发信息厂房建设及特发光纤扩产
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 2,909.73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特发东智扩产及产线智能化
升级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10 月 13 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特
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27
号)核准,特发信息向社会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4,194,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419,400,000.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415,543,596.22 元。上述募集资金
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48330007 号)。
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
使用上述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相关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先行进行投入,截至 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已用 13,687.09 万元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 13,687.09 万元置换
上述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 2018 年 11 月
募集资金承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27 日自有资金已投 拟置换金额
诺投资金额
入金额
特发信息厂房建设及特发
1 33,376.00 20,065.00 10,777.36 10,777.36
光纤扩产项目
特发东智扩产及产线智能
2 20,000.00 14,680.00 2,909.73 2,909.73
化升级项目
成都傅立叶测控地面站数
3 9,200.00 7,195.00 -- --
据链系统项目
合 计 62,576.00 41,940.00 13,687.09 13,687.09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出具《关于深圳市特发信
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8】48330015 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作出安排: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在不改
变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
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
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公司本次发行
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七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 13,687.09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使用
10,777.36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特发信息厂房建设及特发光纤扩产项目
的自筹资金,使用 2,909.73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特发东智扩产及产线智
能化升级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第七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
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
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
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六、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由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48330015
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特发信息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置换行为没有
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且本次置换实施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本保荐机构同意特发信息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七届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第七届二次会议决议;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8】48330015
号《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