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信息: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6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大力支持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恪尽职守,积极开展工作,认真
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
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以保障
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现将 2018 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结合公司实际需要,监事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每次
会议监事均全部出席,审议的议案均一致通过,会议的通知、召开、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要求。会议的主要情况
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1、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 2017 年利润分配预案;
5、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第六届
1 2018 年 4 月 9 日 6、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十六次会议
7、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
案;
8、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条件的议案;
9、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
10、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修订稿)的议
案;
11、关于变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发东智扩产项目
实施地点的议案;
12、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
13、关于补选吴锐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第六届
2 2018 年 4 月 26 日 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七次会议
1、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第六届 3、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3 2018 年 7 月 22 日
十八次会议 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二次修订稿)的议
案;
4、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
监事会第六届
4 2018 年 8 月 13 日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十九次会议
监事会第六届
5 2018 年 10 月 22 日 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十次会议
监事会第六届
6 2018 年 10 月 26 日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十一次会议
监事会第七届 1、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 2018 年 11 月 8 日
一次会议 2、关于聘任监事会秘书的议案。
监事会第七届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8 2018 年 12 月 13 日
二次会议 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的情况
监事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依法行使监督权。2018 年度,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
事会、出席了股东大会,部分成员列席了总经理办公会,参与了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
筹划、审批和实施的情况以及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内部控制规范实施
过程等工作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
监事会意见: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议程序的合法性,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
以及公司管理制度完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的运作以及各项决策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仍在不断健全完善中;信息披露及
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
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
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
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认为公司财务能严格执
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财务运行状况良好。监事会审阅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17 年年度审计报告,认为其审
计意见及对所涉及事项的评价客观、真实,公司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对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 2015 年募集配套资金情况进行报告。公司严格
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各项募集资金的审批、支付、变更,跟踪资
金流向,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监事会
审阅了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认为: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按照监管制度执行,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
的情况发生。
监事会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对公司用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
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实施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
宜。
4、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
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
指引》的有关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在内部控制的健全和完善方面开展了扎实深入的工作,设立了较为健
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运
行。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均是有效的,能够对编制真实
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对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环节起到有效
控制,促进了公司风险控制能力的持续提升,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提
供了保障。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公司《2017 年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无异议。
5、对公司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
股东利益的行为。
6、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部分会计政策的变更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合
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
7、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严
格规范关联交易操作流程,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和披露义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情况,未发现内幕交易情况。现存的关联交易事项,
是保持公司持续稳定生产经营必须的,交易中体现了市场公允的交易
原则,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都是有益的。
8、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因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下属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事项均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合并
报表以外的担保及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9、对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具体事项和内部条件的
变化情况,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
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整依据客观,程序合法,未发现违反法
律规定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在监督活动中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四、监事会工作展望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
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
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经营、投资活动
开展监督活动,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忠实、勤勉地履
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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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六日